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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大巴及线路收益扣留处置规范强制执行规则

来源:今日观察者 旅游

旅游客运大巴及线路收益扣留处置规范强制执行规则

旅游客运大巴被定性为营运动产。景区包车服务费及旅行社线路分成,被视为持续性经营收入。由于旅游客运线路行政许可依附于企业资质,这类许可无法通过强制拍卖进行转让。

关于旅游运营收益的长期扣留,执行方需向旅行社及文旅单位送达协助扣留文书。每月从旅游包车营收中扣除司机薪酬、燃油及车辆维保成本后的结余资金,将按月划转至执行专户。在旅游大巴查封处置方面,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客车可在车管所线上完成查封。考虑到旅游旺季及节假日客流高峰,法院不采取批量扣押营运大巴的措施,而是优先选择按月扣留包车营收。

线路运营许可存在处置红线:交通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线路牌属于行政许可,法院不得拍卖此类运营指标,仅对旅游经营现金流实施管控。针对外地组团的地接回款,因地接服务费属于到期债权,执行方向组团旅行社送达协助文书后,到期尾款可直接划转至执行专户。对于被执行人多线路运营分散营收的情况,需梳理全部旅游合作线路台账,同步扣留所有包车服务费;若发现低价转包旅游线路或无偿出借大巴,则调取合作协议追回相应收益。

涉及多人合伙旅游车队时,月度包车营收结算析出其他合伙人收益后,仅扣划被执行人对应的份额。若营运大巴存在银行按揭,车辆拍卖价款将优先用于结清剩余车贷本息。在文旅重大活动期间,如本地文旅节或大型旅游活动,法院会暂缓扣押核心旅游客运车辆,以保障游客运输需求。一旦债务清偿完毕,解除扣留流程启动,旅行社恢复正常支付旅游包车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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