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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制被叫停?一线教师遭摊派陪餐及无偿值守引争议

来源:今日观察者 教育

陪餐制被叫停?一线教师遭摊派陪餐及无偿值守引争议

近日,四川群众呼声平台收到一条建议:宜宾市翠屏区的中小学校被要求教师课后无偿值守学生午餐,且需自费陪餐。餐后还需在午休时段继续看护学生两小时,直至下午上课开始。建言者指出,这种做法侵占了教师的休息时间。

针对这一情况,当地教体局作出回应称,依据相关通知文件,“学校安排人员陪餐,教师在校就餐遵循自费原则皆是遵循了相关规定”。同时表示,“今后将结合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学生管理和教师休息等合理权益,优化内部值班值守”。

教师自费陪餐并中午无偿值守,真的合规吗?当地教体局引用的两份文件,分别是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等。关键在于,陪餐制并非当地教体局简单理解的“学校安排人员陪餐”就能应付了事,文件中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更不能被扩大解释为一线教学的全体教师。

两部文件都提到,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回归政策初衷,落实“校长陪餐制”旨在将管理者监督嵌入学生日常用餐场景,推动校领导更加重视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甚至有地方将其升格为“局长陪餐制”,也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威慑力。

显然,将陪餐制降格为“教师陪餐”,既不符合相关政策精神,也让缺乏话语权的一线教师承担此责,仅从实施效果和监督力度来看,恐怕大打折扣。就此而言,翠屏区教体局对有关政策扩大解读为“教师陪餐”,极易导致校长陪餐制度变形走样、落空落虚。

无论是校长、副校长,还是教务处主任等管理层人员,能称得上是“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并不少,可陪餐责任为何还是落到了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头上?自费陪餐、中午无偿值守,给教师平添诸多负担,甚至很可能影响本职工作。有关呼声已登上问政平台,如今却收到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答复,恐怕当地教师的心又凉了半截。

过去就有报道提及,一些地方校长不但陪餐次数少,甚至还会安排教师代陪、填写虚假陪餐记录,部分学校食堂监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难以正常履职。沦为形式主义的陪餐制时常出现,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对相关政策不熟悉、未能领会其中精神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说明相关责任主体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本身就缺乏责任心。陪餐制不是有人陪着学生吃饭就行,在“安排人员陪餐”的简化理解下,把看起来琐碎、形式化的工作,又层层摊派、责任转嫁给了教师,让“陪餐制”落空的同时,还踩了教师减负工作的红线上。

教师当然可以陪餐,毕竟老师中午也要吃饭,但应当是出于自愿而非强制,应当是作为校长陪餐制的补充力量而非主要责任人。无论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还是教师减负工作,遵循的都是相同的逻辑,即让责任回归责任主体,让制度回归制度本意。该由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扛起来,要让教师心无旁骛完成教学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把责任压实,而不是把任务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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