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郭奕
北京日报近日披露,奢侈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LV)对厦门某楼盘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提起上诉。外界传言称,LV认为小区公共空间大量采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四叶花卉图案,涉嫌搭便车、攀附品牌声誉。
针对这一说法,熟悉案情的内部人士向北京日报记者澄清:此次诉讼并非因为楼盘装饰纹样与路易威登商标近似,也不是针对建筑装饰或所谓传统花纹本身。真正的原因是相关场所内存在疑似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商品的行为。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依据案件实情,权利人依法要求相关经营主体及物业管理方承担相应的管理与法律责任。本案焦点在于涉嫌售假及相关主体的管理义务,绝非针对楼盘装饰图案,更不存在起诉中国传统纹样的情况。
7月26日,记者尝试联系涉事房企和物业公司,但未获回应。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有民众来电咨询该案详情,具体信息需在工作日拨打该院相关部门电话查询。
当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澄清网传关于(2026)闽0206民初8217号案件的信息有误。网传“路易威登公司因楼盘外立面四叶类雕花装饰商标侵权起诉地产开发商”纯属不实。经核实,此案实为路易威登公司起诉某小区沿街服装店经营者彭某,指控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服装;其他被告则因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被诉以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与网传的楼盘外立面雕花装饰毫无关联,目前尚未开庭。请以法院官方发布为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指出,开发商既不参与商铺日常运营,也不掌控实际经营活动,主观上无侵权故意,客观上未实施侵权行为,因此无需担责。但若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承租人计划销售假冒LV商标商品仍提供便利,则构成共同侵权,须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物业,虽无执法权,仅能对侵权销售行为进行口头提醒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若物业能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职责,亦可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