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严管内幕交易,也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图/新华社
7月27日,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落地生效。
这部司法解释自施行以来已走过14年历程,此次是首次进行系统性修订,分量极重。这不仅是证券刑事司法规则的一次技术性迭代,更折射出中国资本市场治理逻辑的深层转变。在近期A股市场经历剧烈震荡之际,新规向社会释放了国家层面坚决打击信息套利、净化市场生态的强烈信号。特别是新规将监管防线整体前移,明确即便是在“口头吹风”阶段向特定人员透露消息并借此交易、收割散户,同样要追究刑责,这无疑给中小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回望历史,现行司法解释的前身出台于2012年。彼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乱象尚处粗放阶段,监管技术手段亦显局限。加之当时《证券法》尚未完成修订,《期货和衍生品法》更是未问世,受限于当时的立法平衡考量以及避免过度束缚正常经济活动的初衷,立法层采取了相对审慎的标准,制定了契合当时国情的司法解释。
如今形势已变。一方面,伴随资本市场日益繁荣成熟,不法分子的违法手段快速翻新,内幕交易及泄露信息犯罪呈现出新特征,旧规已难以应对新挑战;另一方面,相关上位法近年来已完成系统性大修,行政监管工具箱也愈发丰富。两高刑事司法解释因此获得了坚实的法律授权与配套支撑。在资本市场深化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全方位升级的新规应运而生。
此次修订的首要突破,在于堵住控股股东、实控人利用时间差牟利的漏洞,大幅提前了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
以过往司法实践为例,认定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关键标准之一,是重大事项是否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且具备极高的实现可能性。新规则将此节点向前延伸,只要处于“口头吹风”阶段,透露出“初步意向”或据此开展“初步意向交易”,即纳入规制范围。这一调整强化了对内幕信息源头的精准打击与源头治理。
此外,新规还扎紧了制度网眼,压缩了所谓“合法交易”的抗辩空间,让当事人借各种理由脱罪变得更为困难。法治体系的协同升级,实现了与《证券法》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无缝对接,并在最大程度上对齐了公安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此举消除了法律适用中的模糊地带,确保了刑事司法标准与行政监管、上位法立法的统一,为主管机关依法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提供了更锋利的法律武器。
严查内幕交易是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全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关键节点,两高选择在此时重磅更新司法解释,并于极短时间内(次工作日)付诸实施,所释放的信号远超法律本身。这不仅震慑了不法之徒,更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信心呵护,对于重塑市场信任、优化资本市场中长期生态具有现实深意。
治理内幕交易,本质上是整治资本市场中的信息特权阶层,这也是实现市场真正公平的必由之路。随着市场规模扩张,如何维系投资者长期持股的信心成为核心议题。A股要从融资市转向投资市,要摆脱“牛短熊长”的困境,就必须补齐诚信短板,拆除信息特权的围墙,让投资者确信这是一个公平的市场。
严打内幕交易,绝非单纯惩治非法牟利,而是为了保护价值发现机制。只有当投资者相信能凭自身的价值发现能力获得收益,他们才敢于进行长线投资;反之,投机心态便会滋生。
一个市场的真正成熟,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数量,更在于普通投资者是否相信自己与大股东站在同一条信息起跑线上。此次新规的正式施行,无疑为普通投资者注入了更多信心。
编辑 / 何睿
校对 / 杨许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