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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顺义文旅执法公布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今日观察者 旅游

以案释法 顺义文旅执法公布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顺义普法)

以案释法

旅游市场

违法案例

为了进一步净化顺义区的文旅经营环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近期,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旅游市场加大了执法查办力度。通过依法查处多起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提供的车辆不具备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二是安排了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规定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四千元罚款。

典型意义

此举旨在为旅行社从业者敲响警钟:

一、严把资质审查,筑牢安全防线。对供应商及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核不能流于形式,也不能仅凭长期合作的信任感。应建立常态化的核验与档案留存机制,确保每一次服务都符合法定标准。

二、认清个人责任,防范职业风险。法律实行“双罚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同样难辞其咎。每位从业者都要摒弃“合规只是企业的事”这种错误观念,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三、杜绝侥幸心理,顺应监管态势。当前旅游市场的数字化监管手段日益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从业者需算清违法成本,莫因小利而失大局。

温馨提示

暑期已至,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特别提醒广大游客和从业者注意以下事项:

1. 游客应通过正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选购产品,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上的个人攻略或笔记,谨慎添加陌生人微信,不随意支付定金。务必在签订正规包价旅游合同后再缴费。选择持证正规旅行社时,要查验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警惕“低价团”“免费游”等虚假宣传。

2. 游客不得前往非旅游目的地、未开发的野景点、未开放区域及危险地带,确保出行安全。切勿参与非正规的境外旅游团,警惕以“保险公司会员回馈”“低价/零元出境游”为名的虚假宣传,防范被诱导至非法购物点强制消费等行为。

3. 旅行社不得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特惠促销”“唯一指定购物场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购物点或违规转团。导游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散播不当言论、缩短行程或胁迫消费。出境游须安排持证领队全程陪同。

来源:文旅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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