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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取消旅游行程?法院判全额退费用及利息

来源:今日观察者 旅游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孟刚

交了团费、签了合同,满心欢喜等着出行,旅行社却单方面取消行程,这钱还能退回来吗?眼下旅游市场火热,此类纠纷并不少见。最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旅游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旅行社擅自终止服务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及相应利息。

未成行便起诉维权

2024年8月30日,张某和李某与某旅行社签署了《线路定制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各参加3条线路的旅游项目,其中只有A线路名称确定,其余两条待定,且均未注明具体出行时间,合同有效期定为3年。签约后,二人分别向旅行社交纳了5000元旅游费。起初,旅行社在微信群里通知A线路拟于2024年9月出发,随后又以未达到预计成团人数为由,将时间推迟至2024年10月。最终,在未征得张某、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擅自取消了该线路行程,另外两条线路也未能落实。多次沟通退款无果后,二人将旅行社告上丰台区人民法院,诉求包括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及逾期利息。

法院认定构成根本违约

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线路定制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都应依约履行。旅行社的核心义务是按约提供服务,但其实际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作为守约方,张某、李某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鉴于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依赖双方配合,不宜强制履行。一方主张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本案中,二人通过起诉方式主张解除,法院予以确认。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可根据情况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补救,并赔偿损失。本案服务合同既已解除,旅行社继续占有未使用的旅游费用缺乏依据,应当返还。张某、李某称旅行社未提供任何服务,旅行社未提出反驳,也未提交已提供服务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分别向张某、李某退还旅游费各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警惕低价陷阱,及时留存证据

签订旅游合同时,消费者应仔细审阅条款,重点关注行程安排、服务标准、退费规则等核心内容,对模糊化、免责化的格式条款保持警惕,以免自身权利受限。同时,要妥善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警惕低价陷阱,远低于成本价揽客的旅游团往往暗藏强制消费、变相收费甚至非法集资等风险。老年消费者尤须警惕以“免费康养”“积分兑换旅游”为名的推介活动,不轻信高额回报承诺。参团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仔细核对企业经营信息。

遇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或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拒不退费的,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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