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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扣押黄金返还申请被驳 烟台中院就苗生强国赔案组织质证

来源:今日观察者 头条

36年扣押黄金返还申请被驳 烟台中院就苗生强国赔案组织质证

山东烟台男子苗生强被扣押近844克黄金一事,终于有了新进展。2026年7月29日,烟台市中级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苗生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了质证。

事情要追溯到1990年4月2日。当天,苗生强和父亲带着自家提炼的毛金,去龙口市某村民家售卖,结果被龙口市公安局抓获。警方以涉嫌投机倒把罪为由,当场扣押了涉案的黄金843.9822克以及一辆摩托车。同月案件终结,摩托车已发还,但黄金没退回来,只留了三张收据。苗生强回忆,自己被关押了9天后释放,那批黄金至今未获返还。

龙口市公安局于1990年4月出具的三张收据。本文图片均由 受访者供图

时间来到2025年12月,苗生强听说同乡有村民讨回黄金成功,便向龙口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今年2月13日,龙口市公安局以“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苗生强不服,随即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烟台市公安局在4月30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中指出,龙口市公安局驳回申请的结果没错,但理由不当。警方认为,原决定以“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驳回不妥,应纠正为:苗生强的赔偿申请已超过两年法定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因此,维持驳回刑事赔偿申请的决定,同时纠正原决定的不当理由。

烟台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纠正原决定不当理由。

苗生强依然不服,再次向烟台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7月29日的庭审中,审判员根据赔偿请求人的申请事由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答辩,归纳出本案两大焦点: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以及案涉黄金是否应当返还。围绕这两点,法庭展开了调查,并组织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调查环节,审判员询问龙口市公安局:在对苗生强撤销监视居住后,为何没有退还扣押的黄金?龙口市公安局回应称,苗生强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且数额巨大。该黄金系其私自加工、提炼所得,来源不合法,依法应予没收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此外,警方强调,仅因案件终结才撤销监视居住,但其涉嫌的刑事案件至今并未撤销。

针对上述焦点,苗生强及其代理人表示,虽然扣押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实施之前,但龙口市公安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对黄金作出处理并送达决定。这意味着扣押状态持续存在,因此应认定适用《国家赔偿法》,且未超过时效。同时,警方也未能证明已将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

龙口市公安局则坚持认为,本案发生及办结均在1990年,不应适用《国家赔偿法》;即便适用,也早已远超赔偿请求时效。烟台市公安局方面则认为,接到举报后对当事人采取传唤、监视居住及扣押财物等措施,均属行使法定职权,不存在违法扣押情形。

随着双方完成最后陈述,审判员宣布质证结束,裁判文书将择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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