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者

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 20%税率规则明确

来源:今日观察者 财经

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 20%税率规则明确

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征税细则如何解读?

近年来,部分个人倾向于通过设立离岸信托来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鉴于离岸信托多设立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税负较轻的国家或地区,一些个人借此转移资产、隐匿财富甚至逃避税收。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基本原则,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及终止清算等各环节的征税规定予以明确。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特聘专家、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景建国向媒体表示:“离岸信托个税新政从制度层面封堵了‘只留账面收益、不作实际分配、长期不纳税’的递延筹划。”他指出,在跨境税务全面透明的趋势下,必须分层区分离岸信托的本源价值与避税行为,健全跨境财税专业服务,从而为合规的离岸信托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公告》界定,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

其中,“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特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但实质上具备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不过,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具体而言,在设立环节:若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该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应税所得为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若非居民个人将上述类型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针对其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该非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同样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亦为20%;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且装入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则视同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存续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收益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实际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因合约到期等原因,部分离岸信托需终止。《公告》规定了三类情形:一是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分配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获得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三是针对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明确了相应的税收清算处理纳税规定。

景建国分析称,新政覆盖设立、存续、分配、身份变更、委托人离世及终止清算等环节,将存续期间未分配收益、沉淀于境外底层实体的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税目适用20%税率征税,从制度上封堵了“只留账面收益、不作实际分配、长期不纳税”的递延筹划。其核心逻辑在于:应税所得产生的判定节点,不在于收益是否分配至受益人,而在于当期是否已形成利息、股息、价差等应税收益。

**显著压缩离岸信托税务筹划空间**

那么,离岸信托纳税人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公告》明确,离岸信托设立时,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且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离岸信托终止时,纳税人应在终止清算完成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此外,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也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追溯征收三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打包”计算后,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纳税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记者表示,新规落地的主要原因在于以往税制存在空白。部分高净值人群利用离岸地信息不透明,搭建离岸信托转移资产、递延收益、规避个税,这违背了居民全球所得纳税法定原则。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补齐跨境信托征管规则,封堵避税漏洞,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平衡税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厘清离岸信托全流程纳税边界,引导跨境财富规划回归合规本源,推动离岸信托回归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的原始功能。

帅国让认为,新规显著压缩了离岸信托的税务筹划空间,削弱了其过往递延纳税的优势。财富传承赛道的格局随之调整,高净值人群重新权衡架构选择,预计境内家族信托的相对吸引力将提升。离岸信托将回归资产隔离、跨境传承的本源,单纯以避税为目标的架构逐步退场,行业财富规划将更看重商业实质与长期税务合规。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新规显著压缩了离岸信托的税务筹划空间,境内终身寿险、保险金信托等合规透明、税务处理明确的工具或将迎来发展机遇,承接部分资产回流需求。家族信托的设立逻辑将从追求税务优化转向聚焦资产隔离、定向传承、家族治理等核心功能,跨境财富管理亦步入高透明时代,未来高净值人群的财富规划将更注重合规性与全球资产配置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在跨境税务全面透明的趋势下,景建国建议,分层区分离岸信托的本源价值与避税行为,将合规离岸信托纳入国内监管体系统一管理。当前,高净值人群与跨境企业对全球资产配置、家族传承、风险隔离等正当需求客观存在,若业务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无序发展,将放大涉税与资本流动风险。治理之道应精准分类:对隐匿资产、恶意递延收益、规避全球纳税义务的行为从严打击;对实体企业出海、居民合规资产配置、家族传承等真实需求给予制度保障。同步完善境外税收抵免细则,落实双边税收协定配套机制,健全跨境财税专业服务,为合规离岸信托留足空间。

记者 余继超

文字编辑 姚惠

版面编辑 孙霄

—— / 好文推荐 / ——

点亮“在看”,你最好看!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