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乱象频发,从“人肉开盒”到造谣围攻,再到被流量裹挟的群体性攻击,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个人与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胁。
为有效预防、制止并惩治此类行为,29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拥有首部专门性法律的新阶段。面对公众关切:究竟哪些行径算作网络暴力?平台在防控中需承担何种责任?相较于过去零散的治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又在制度突破与空白填补上有哪些新动作?
**厘清边界:何为网络暴力?**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定义,网络暴力的界定模糊,导致实践中部分恶意攻击难以追责,受害者维权之路充满荆棘。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网暴范畴,精准划定了法律红线,试图解答日常批评监督与恶意网暴如何区分这一难题。
草案清晰界定了网络暴力的定义,列出四类核心违法情形:
一是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及歧视偏见等信息;
二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
三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骚扰等行为;
四是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暴力侵害合法权益的类型,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及个人信息等作为保护重点,定位相当精准。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通过“集中”或“持续”等特征来界定网暴行为的边界,从而将偶发情况排除在外。在制度设计上,它注重双向保护,力求在惩治网暴与保障正常言论表达、舆论监督之间找到平衡点。
专家分析认为,此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亮点在于“具象化、可落地、可区分”。列举的四类典型行为,覆盖了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及恶意抹黑等主要形态,针对性极强。
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底线,坚决杜绝“一刀切”式治理。它强调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其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表示,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或帮助实施网暴活动。在日常评论中,即便观点偏颇,也应避免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或捏造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新规不仅严惩发起者,还追究帮助者的共犯责任,并确立了失信惩戒制度,参与者可能会遭遇限制注册新账号或禁止从事相关互联网服务的后果。
**压实责任:平台如何防控?**
网络平台既是信息传播的主阵地,也是防控网络暴力的关键关口。针对监管短板,征求意见稿全面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及报备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草案要求,平台必须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以实现对各类网暴言论的精准识别;同时动态管理涉网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封禁等措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分析称,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化履行义务向充分履行义务转变,防止平台以技术管理能力不足、信息庞杂或缺乏治理能力为由规避法定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幅升级了平台义务,例如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除依法依约列入黑名单外,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行为人重新注册账号等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是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关键的前端防线。新规不再是原则性要求,而是转化为明确、可落地、可核查、可追责的硬性义务。治理模式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监测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从统一化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全方位压缩网暴的生存与传播空间。
**严追责强救济:守护网民权益**
网暴具有伤害隐蔽性强、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特点,是长期存在的治理难题。征求意见稿在健全追责与救济机制方面推出了新规定,旨在破解“维权难、追责轻”的痛点,构建从严追责、多元救济的完整闭环。
在追责层面,新法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误区;根据网暴情节轻重,配套行政、民事、刑事处罚措施,实现梯度化精准惩戒,并对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李怀胜强调,首先是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新法要求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者依法从重处罚,打破以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让挑头者付出沉重代价。其次是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于情节轻微、不予行政治安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进行教育警示,弥补了轻微网暴行为无法追责的空白,形成了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追责体系。
专家认为,补齐受害者维权短板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在救济层面,法院将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此外,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兜底保障。
**专门立法:填补治理空白**
随着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迎来首部专门性法律。相比以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该草案实现了哪些突破,又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
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面的反网络暴力立法,提供了高位阶的专门立法供给。这能够将分散在现有法律法规中的制度规则整合起来,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将既往治理经验提升并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新阶段。
征求意见稿立足网络空间治理实际,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界定网络暴力范畴、明确治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实现了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草案明确,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网暴行为适用本法,并将境外组织、个人针对境内实施的网暴行为纳入规制范围,此举补齐了跨境网暴治理漏洞,全方位筑牢了网民权益防护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