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者

22岁景区演员方特景区掰手腕骨折,45天维权遇阻责任认定无下文

来源:今日观察者 旅游

22岁景区演员方特景区掰手腕骨折,45天维权遇阻责任认定无下文

一次掰手腕的互动,让22岁的景区NPC(由真人扮演、负责与游客互动的角色)演员小程(化名)左臂受伤。事发45天后,责任认定依旧模糊,他仍在等待一个明确的结果。

7月31日,小程向新京报记者描述现状:“现在我胳膊还是没有知觉,手腕还是抬不起来。”

据小程的代理律师、河南良承(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马莹莹介绍,这起演出背后涉及多层合作链条。甘肃嘉峪关方特景区(下称:方特景区)把演出项目外包给西安某演出中介公司(下称: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又与河南驻马店的一家传媒公司(下称:传媒公司)合作,最终由传媒公司安排小程前往方特景区工作。

小程表示,出事以来,传媒公司既没帮他申请工伤,也没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方特景区方面则对他明确表示,这事跟景区没关系。从事发到现在,各方从未提出过具体的协商方案,互相推诿的情况一直存在。目前小程只希望“一切走法律程序”,在律师协助下,他算出了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治疗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总计30万。

马莹莹指出,小程已经正式递交诉讼材料,将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及中介公司三方一并告上法庭。她分析认为,涉事游客突然发力导致小程骨折,构成了侵权行为;而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和中介公司作为不同环节的责任主体,均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抢“银票”,游客互动中掰手腕致NPC骨折

刚大学毕业的小程此前有过多次兼职扮演景区NPC的经历。今年5月底,经朋友牵线,他与传媒公司签下一年期的合同,开始参与全国各地的商演活动。

小程回忆,签约时,传媒公司负责人拿着合同让他签字并按手印,同时提醒他不能私下接其他商演,合同期定为一整年。但签字按印后,合同被对方收走,小程手里没有备份,也不清楚这份合同的具体性质。

6月12日,小程被派往方特景区上岗,原计划工作周期为16天,至6月28日结束。他的主要任务是在固定点位与游客互动,晚上还要参加舞台演出。他说,景区方面只是口头交代了工作内容,既没做相关培训,也没明确告知在互动过程中哪些行为可以拒绝。

6月16日的工作期间,一名游客与多名NPC进行了约十分钟的互动。小程记得,起初双方玩了石头剪刀布,随后该游客主动询问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能拿到“银票”(游戏币)。得到肯定答复后,他又配合完成了俯卧撑、蹲起等互动项目。接着,这名游客提议掰手腕。在与小程的两名同事互动后,轮到小程上场。据悉,游客在游戏中获胜即可获得“银票”,可在景区内兑换礼物。

小程透露,之前在别的景区兼职时,他曾因遭到游客投诉而被罚款。为了避免再次投诉,他只能答应这次挑战。没想到掰手腕时,对方突然发力,直接导致他受伤。

小程提供的医院影像资料清晰显示,他的左侧肱骨下段骨折,断端明显错位且呈角状。他介绍,目前手术已经完成,“但胳膊仍无法正常活动,也没有知觉”。医生告知,需要先治疗约3个月,后续可能还需二次手术,完全恢复的时间目前尚无法确定。

▲小程和同事们在景区工作的视频,发布在景区官方账号上。受访者供图

索要合同无果,传媒公司称当事人是“临时班”

事后,小程曾主动联系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及中介公司,试图协商处理,但未获明确回应。做完手术的第二天,他报了警。据他所说,警方曾联系相关各方进行协调,但最终各方均未到场。

随后,小程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到网络平台,引发了关注。与他互动的那位游客将他拉黑,至今暂无联系。

事发后,小程向传媒公司负责人索要合同并确认劳动关系。聊天记录显示,6月18日,公司负责人回复称并未与小程签订员工合同,“因为你是临时班”,并表示双方之前主要通过口头约定安排演出,结束后通过微信结算费用。

该负责人还强调,“你也不是我们招募的员工”,公司只是“提供演出许可证,让你能进景区工作”“你的合同(此前签署的协议)只是演出完给你打卡用的”。

对于掰手腕这一互动环节,该负责人称,相关合同里并没有要求演员与游客掰手腕等活动,“合同(此前签署的协议)写的只有舞台演出和互动拍照”“你感觉掰手腕是互动,你可以打打官司试试”。

小程澄清,他从始至终只和传媒公司签过合同,从未与方特景区或中介公司直接签约。

小程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他在某工作软件中有方特欢乐世界(嘉峪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外请部门”的打卡记录,其中6月份有5天的打卡信息。此外,景区官方账号也曾发布过他身穿演出服工作的视频。

▲小程在某工作软件上的个人信息。受访者供图

30万元赔偿款协商未果,中介公司称传媒公司是“第一责任人”

负责此次演艺活动协调的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公司与方特景区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主要负责承接景区的演艺活动。

张女士介绍,传媒公司与中介公司此前已有合作基础。原本传媒公司表演男团的核心成员为5人,但此次活动需要10名演员,于是传媒公司临时招聘了一批人员。她表示,自己看过传媒公司与小程签订的协议部分内容,认定小程“属于临时外派,并不是核心人员”。

张女士称,中介公司与传媒公司签的是整体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演员保险由乙方公司承担。根据合同约定,演出内容主要包括舞蹈表演、配合园区直播、巡游活动等,互动环节主要是与游客玩剪刀石头布、猜谜语等游戏,并不包含掰手腕。“掰手腕是游客自主提出的互动内容。”

她提到,事发后初期,双方协商的焦点仅是医疗费用问题。但随着小程发现伤情加重,双方在后续赔偿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小程对此说法予以否认,表示传媒公司从事发后就没提过任何协商方案。他和律师提出一次性赔偿30万元,但传媒公司仅表示金额太高,未给出具体数额。

“小程不是方特景区直接签约的艺人,中介公司也只是第三方执行方,他的第一责任公司还是传媒公司。”张女士说,“并不是说景区和第三方公司不管,我们肯定要等第一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张女士称,小程的代理律师曾向中介公司提出,希望该公司先行垫付30万元,待法院明确责任划分后,由中介公司依据判决结果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中介公司方面未同意此方案,只同意这30万元可以先以借款形式支付,等法院作出明确责任划分后,如果小程获得赔偿,再返还这笔钱。张女士表示,但小程的代理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支付30万元相当于一次性买断,后续不会返还这笔钱,只会在法院判决后协助中介公司追偿。双方因此未能达成一致。

小程则表示,他从未提出让中介公司垫付或借款给他30万。

代理律师称起诉三方,游客身份信息仍待调取

7月31日,马莹莹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小程已正式提交诉讼材料,起诉方特景区、传媒公司以及中介公司三方主体。

关于导致小程受伤的游客,马莹莹表示,后续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方特景区调取游客的身份信息。她介绍,曾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调取,但警方表示未留存涉事游客身份信息。方特景区方面则称,游客信息只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提供,暂不向小程本人及律师提供。

针对各方责任划分,马莹莹指出,游客突然发力导致小程骨折,属于侵权行为。方特景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应承担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她还提到,传媒公司未对小程进行安全培训,也没为他购买工伤保险。

马莹莹认为,负责协调派遣和承办演出的中介公司,在资质审查、安全保障监督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

就小程与传媒公司的法律关系而言,马莹莹表示,双方确实签订过合同,但小程签字后合同被公司收走,他也不清楚具体内容,后续索要时公司一直未提供完整合同,仅提供部分截图。

马莹莹提供的合同截图显示,甲方义务部分写道,“甲方应确保演出场地、设备符合安全及演出需求”;违约责任部分写道,“乙方在活动期间,除舞蹈环节以外,个人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均由个人承担”。

马莹莹认为,该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这类‘一刀切’的免责条款可能无效。如果因为甲方场地、设备等原因导致人身伤害,却全部由个人承担,实际上免除了甲方责任。”她表示,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截至8月1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景区,未获回应。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律师已经介入”,再无其他说法。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女士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通知,若该事情走到司法阶段,将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各方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承担。”

来源:新京报

编辑 | 宋依娜、姜金梓

责编| 韩 雪

主编| 方 韵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