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北省启动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全省文旅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紧盯群众投诉集中的痛点,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重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交易以及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致力重塑旅游市场秩序。现将2026年全省第二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旅行社未依规为出境团队配备领队案
今年2月,湖北同程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游客前往巴厘岛进行出境游时,未按规定安排全程陪同的领队。这一做法直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条款。
同年7月8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事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二:导游私自安排付费项目案
2月期间,导游张某某在三峡大坝景区提供服务时,未经旅行社指派或同意,也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向游客兜售讲解器及“三峡工程体验馆”项目并从中牟利。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6月16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对张某某实施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70元,罚款7500元,并暂扣其导游证15日。
案例三:旅游合同缺少法定载明事项案
3月份,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开展“致敬女神·三清山限时免票啦”活动时,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缺失了经营范围、经办人姓名、出发地以及交通食宿标准等关键信息。此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关于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及第九项的规定。
7月22日,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责令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四: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案
5月,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江苏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发布的线路产品资料,与实际合同约定的行程存在出入,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案例五: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5月,在宜昌旅苑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境内“一日游”活动中,王某某在未持有导游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5月22日,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王某某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罚款1000元。
案例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4月,潜江繁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赴武汉青龙山开展研学爬山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5月22日,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82元,罚款10000元;同时对直接负责人员彭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七: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案(二)
5月,恩施中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广“美吖版纳 直飞西双版纳5天4晚纯玩游”产品,但实际行程中包含了购物环节,与前期宣传承诺不符。该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7月8日,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680元,罚款5000元;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吴某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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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楚小游
来源/湖北文旅
编发/湖北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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