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抓取人脸生成视频,打印照片摆摊售卖,“游客的脸”成了景区的生意经。深圳甘坑古镇的这一做法近日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争议。
有网民爆料,该景区利用监控设备向游客提供付费视频录制服务。只需扫码支付30元,游客就能获得一段个人在景区游览的视频。
这一举措招致了不少质疑。许多人指出,景区监控影像具有公共属性,将其有偿开放给特定游客,存在泄露隐私及侵犯肖像权的隐患。目前,景区运营方已主动叫停了该项目。
事实上,此类现象在当下的旅游市场中并不鲜见。从公开摆摊出售游玩纪念照,到利用AI技术抓取人脸片段定向售卖视频,“游客的脸”似乎正演变成一门新兴生意。在旅游服务的表象之下,隐私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商业利益与游客权益之间,市场该如何寻求良性平衡?
**从照片到视频,镜头下的生意经由来已久**
针对深圳甘坑古镇推出的“AI足迹视频Vlog”项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应媒体称,这是一项引入合作方的市场化拍摄服务。所用设备为合作方单独安装的终端,并未接入或调用景区原有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此外,游客的个人游览视频需经本人扫码授权后方能生成。
据悉,该功能通过抓取影像素材并依托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一旦游客扫码授权,系统便会从数据库中匹配人脸信息,自动剪辑生成专属视频。目前,景区运营方已暂停服务,将开展专项核验与合规评估,以明确后续方向。
尽管流程强调扫码授权、自愿参与,看似毫无强制,但不少游客仍感到不适。来自杭州的马钧(化名)表示,只要付费就能获取视频,这暗示了景区默认了“入园即授权”的规则。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已被收集。“虽然最终是否生成视频由我决定,但在做出选择前,我的画面早已悄悄被录入了。”
当然,也有部分游客持保留态度。若AI识别精准且不滥用人脸,愿意留下视频的人认为此举颇具纪念意义。游客胡菲(化名)便觉得挺有意义。还有人指出,这项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独自旅行时难以拍照的尴尬。不过,采访中发现,心存顾虑的游客仍占多数。
其实,类似服务模式在市场上早有先例。游客许岚(化名)透露,在南京某景区,游客可凭门票兑换摄影券,由工作人员拍摄后免费赠送一张小尺寸留念照。同时,经过美颜修图的大尺寸照片会被打印装框,摆在摊位上待售。“虽非强制消费,但让人难堪。若不购买,照片可能长期滞留摊位,最终去向不明。”
她还提到,在三亚沙滩,摄影师常抓拍路过游客以此推销跟拍服务,甚至捆绑水下体验套餐。“当时只想尽快摆脱推销员,现在回想,本该追着对方删照片。即便当面删除,也无法确认是否有备份,这才是大患。”
**AI技术给隐私保护带来更大挑战**
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指出,“用游客的脸做生意”在旅游市场普遍存在,且随技术发展呈加剧态势。
在公共区域进行视频采集是否合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分析,旅游景区属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安装视频监控收集游客肖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规定,无需以游客同意为前提。
但他同时强调,在甘坑古镇案例中,景区利用游客肖像及关联的活动轨迹信息进行商业化运作,超出了“合理使用”及“维护公共利益”范畴,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侵害了游客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若在购票须知中预先写明“入园即视为同意摄录”,是否就合法了?邓千秋对此予以否定:“仅在购票环节提示‘摄录服务’,仅属‘告知’,不能等同于取得游客‘同意’,此类条款无法律效力。”
杨彦锋认为,公众场合拍照本身不违法,但若保存照片用于宣传则必须征得同意,否则构成滥用肖像。“若抓拍照片欲卖给游客而遭拒,拍摄者有义务销毁照片。”
需警惕的是,AI人脸识别偶有误差。一名网友曾在使用类似服务后,许久再次打开小程序查看,结果人脸识别显示的竟是陌生人影像。这意味着自己也可能“误入”他人的游览视频中。
胡菲告诉记者,以往她对在他人设备上留影并不在意,因为那时AI尚未如此普及。“若置于今日,我会要求直接删除,因为我拒绝被AI换脸。”
**商业利益不应凌驾于游客权益之上**
对景区而言,完善服务以提升体验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保障公众隐私权与肖像权,不能让商业利益凌驾于游客权益之上。
“这类服务并非毫无价值,确实有人有拍照意愿及相关需求。或许可以划定专门区域,避免拍到不愿出镜的人。”许岚建议道。
杨彦锋表达了相似观点:“一方面游客有需求,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好产品。因此,应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于合规范围内创新,不必一刀切。”
他建议,商家与消费者均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行为处于合理界限内。对于新技术与景区商业开发应给予一定宽容,留出鼓励创新的空间,“事物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切勿一棍子打死。”
邓千秋律师表示,若发现景区采集自身肖像及活动轨迹并被不当传播使用,可依《个人信息保护法》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处罚;亦可依据《民法典》追究侵权责任。“若是在拍摄特定公共环境时不可避免地被采集或使用肖像,则不构成违法或民事侵权。”
邓千秋强调,无论免费提供视频采集信息,还是在获同意后商业化运作,均属对个人信息的使用与加工,必须事先取得视频中所有游客的明确同意,否则即属违法。
“景区需把握边界,勿将未授权图像用于商业化或牟利。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商业创新才是长久之计。”杨彦锋总结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