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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辅警非管辖区域违法查醉驾 以罚代刑致1死及收钱纵容违法 山西壶关法院一审宣判

来源:今日观察者 头条

3名辅警非管辖区域违法查醉驾 以罚代刑致1死及收钱纵容违法 山西壶关法院一审宣判

2023年6月9日深夜,刘某、王某、雷某三名辅警结束巡逻返程。途经非管辖区域时,他们发现车主李某疑似酒驾,遂将其带离现场处置。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三人暗示可私下解决,李某在与母亲通话后情绪失控冲出路面,被过往车辆撞击身亡。

检方指控:自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刘某、王某、雷某在担任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期间,于非管辖区域违法查处醉驾,并超越职权以罚代刑,导致一人死亡。此外,查明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钱财,对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判决书显示,三人共涉及31起案件。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刘某、王某获有期徒刑一年,雷某获十一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十万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三名辅警查醉驾致一人死亡

2023年6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王某、雷某驾车巡逻,返回某队途经沁源县沁河镇李元街路段时,见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路中影响通行,便叫车主李某挪车。两车会车之际,雷某察觉李某涉嫌酒驾,三被告人遂将李某带至医院门前处理。经呼气检测,李某血液乙醇含量达134mg/100ml,符合醉酒驾驶标准。

王某、刘某告知李某已构成醉驾,并解释醉驾与饮酒驾驶的不同处罚标准。李某多次表示想私下处理。其间,王某递水给李某,提示“漱漱口”“缓缓气”后再吹气,并多次对其进行呼气检测。随后,李某用手机与母亲通话,情绪激动。挂断电话后,李某跑到医院门口右侧,用头部两次撞击护栏。三被告人在劝解过程中,李某突然跑向路面,与康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相撞,当场死亡。

2023年6月10日,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1.91mg/100ml;康某静脉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同年7月14日,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康某负次要责任。

除上述案件外,判决书载明,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职务或他人便利,违规处理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遮挡号牌、超载等交通违章,帮助相关人员规避处罚。三人涉案30起,单笔收受金额在1000元至8000元之间,违法所得由三人分配。前述案件中,绝大多数违法行为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仅1起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刘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4600元,个人所得17949元;王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2600元,个人所得20204元;雷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2000元,个人所得18847元。

三人因滥用职权、受贿获刑

法院认为,刘某、王某、雷某身为交警辅警,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收受财物违规处理公务,超越职权处理无权事项,造成一人死亡后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系共同犯罪。

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三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雷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7949元、王某退缴的20204元、雷某退缴的188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刘某、王某、雷某手机各一部,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执法记录仪三台、电源适配器一个,返还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附卷的联通电话卡一张,返还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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