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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伦行实图》彰显闺范 朝鲜女教书里的女性形象特质

来源:今日观察者 历史

五伦行实图》彰显闺范 朝鲜女教书里的女性形象特质

明万历十八年(1590),知名士大夫吕坤在自编的女教书《闺范》里,记下了陈寡孝女的往事。这故事后头还会再提,眼下不妨先盯着吕坤本人的评注看:

吕氏曰:“孝妇夫亡时,年甫十八耳。别时一诺,持以终身。既守妇节,又尽子道,艰苦几经,不二其心。设非孝妇,母也不为沟壑之枯骨乎?古孤子不从军,文帝,汉英君也。仁心宜无不及,而绝人之嗣,寡人之妻,独人之母,为勾践所悲。岂非德政之累哉?盛世之民,何其幸与!”([明]吕坤撰,王国轩、王秀梅整理:《吕坤全集·闺范》卷3《陈寡孝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500页)

乍看之下,吕坤是在夸赞陈氏守节尽孝,细品却能察觉,他更多是借陈氏的遭遇,宣泄对兵役征发造成“绝人之嗣,寡人之妻,独人之母”这种社会现实的忧惧。吕坤这番议论并非无根之木,《闺范》收录的女性传记,大抵都是他对刘向《列女传》的改编与点评。陈氏的故事不光在中国流传,朝鲜半岛的相关文献里也有记载。在朝鲜王朝,这个故事以《陈氏养姑》的名字,被收进一部叫《五伦行实图》的女教书中。这类同源异流的异域女教书写,背后有着特定的历史语境。

山川异域:朝鲜王朝女教书写的历史语境

朝鲜半岛自古就是中华世界体系里的重要拼图,从唐宋到明清,一直是中国最核心的藩国,深受儒家文化熏陶。虽是藩属,但朝鲜对中国不同王朝的心态却截然不同,毕竟他们把儒家传统的中华正统观当作交往准则。李氏朝鲜建立后,思想意识形态上拼命往明朝靠拢,推行“崇佛反儒”政策,这在道德教化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费正清曾指出,朝鲜位于“中华世界秩序”(The Chinese World Order)的内亚圈。(费正清:《一种初步的构想》,收入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页)李成桂登基后,马上向明朝通报政局变动,强调自己靠威化岛回军挡住了辛禑进攻辽东,反复重申“以小事大”的立场。后来朱元璋点头,允许李成桂将国号改为“朝鲜”,朝鲜王朝也就此在制度上进入了以明为中心的“天朝礼治体系”。(丁晨楠:《海东五百年:朝鲜王朝(1392-1910)兴衰史》,桂林:漓江出版社,2021年,第9-19页)高丽时期崇佛的局面,让13世纪传入的儒家思想长期处于边缘地位。为了重建新秩序并维持半岛权力格局,李成桂开启了“崇儒反佛”之路,这恰好与明初朱元璋利用儒家话语重构正统性的策略暗合:两人都是新朝君主,都面临正统性挑战(李成桂这点更甚),且都需要一股可靠的文化资源来稳定社稷。正是这种利益重合,让明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更加紧密。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下,两国在具有儒家色彩的女教道德书写中共享着类似特质,《五伦行实图》便是典型代表之一。

所谓《五伦行实图》,是朝鲜正祖朝期间编纂的一部教化书籍。在这本书成型前,朝鲜王朝已经出现了一系列“行实类”教化书,比如《三纲行实图》《续三纲行实图》《东国新续三纲行实图》《二伦行实图》等等。有学者考察过这类著作,指出它们大多是在明初教化性敕撰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本质上是“体现了朝鲜王朝对明初伦理教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类“行实类”著作多以《三纲行实图》为基础不断补充衍生,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对《三纲行实图》增补新人新事的“续三纲系列”,如《续三纲行实图》《东国新续三纲行实图》;另一类则是补充新道德规范的,如《二伦行实图》《五伦行实图》等。(朱冶:《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在朝鲜半岛的传衍》,《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其中的《五伦行实图》算是集大成者,它是《三纲行实图》与《二伦行实图》合编的成果。《五伦行实图序》写道:

我朝仪物之备,自我英陵盛际,圣神相承,治教休明,而《三纲》《二伦》之书后先汇成,列于学官,为化民成俗之本。今欲讲行乡礼,宜自二书而表章之。(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1797年版,《五伦行实图序》,第1页a)

在正祖笔下,这本书成了“仪物之备”“治教休明”背景下朝鲜王朝“化民成俗之本”,备受重视。编纂者在序言中也交代了道德书写的方式和目的:

而其为书,上摭纯行姱节,旁搜卓烈懿范,传以记之,绘以象之,诗以咏之,赞以褒之,为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然不待司徒典乐之属,诱掖薰陶之,功贤俯而就之,愚者跂以及之。(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序》,第1页b-第2页a)

李晚秀指出,《五伦行实图》搜寻的人物事迹,都是有“纯行姱节”“卓烈懿范”品质的人士。对于这些道德模范,编纂者“传以记之,绘以象之,诗以咏之,赞以褒之”,不仅用文字记录,还绘画作诗加以赞扬,“使匹夫匹妇,一开卷、一涉目,油然起感,怵然兴惕,皆有以知其为臣忠、为子孝、为妇贞、长其长、友其友之为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然”。(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序》,第2页a)书写这些人的原因,在于他们坚守了“固有职分”,维护了儒家道德秩序,这正是《五伦行实图》的写作初衷。因此,可以说《五伦行实图》是受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影响形成的“行实类”儒家道德教化书的集大成者,它代表了官方对民间道德秩序的理想愿景,其中女性形象的书写也带有鲜明的官方意识形态色彩。

“孝”与“烈”之间:《五伦行实图》中的女性形象

《五伦行实图》共五卷,按孝子、忠臣、烈女、兄弟、朋友排列,对应所谓的“五伦”。其中与女性直接相关的道德书写集中在卷一的孝子和卷三的烈女。孝子卷共35人,里面载有4位女性;烈女卷共35人。这便是《五伦行实图》中的女性群像。接下来,笔者选取这两部分进行分析,指出这些女性在被动塑造与主动行为之间的张力,试图说明,在“孝”与“烈”的道德规训之外,其实也藏着女性自主的痕迹。

“孝子”部分收录了四位女性传记,分别是《陈氏养姑》《孝娥抱尸》《杨香搤虎》《刘氏孝姑》。这四位都出自中国史籍,《五伦行实图》选入并加以说明,是因为她们的道德行为符合教化需求。正如前文所述,《陈氏养姑》源自刘向《列女传·贞顺传》,原名《陈寡孝妇》。([清]王照圆撰,虞思征点校:《列女传补注》卷4《陈寡孝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9-180页)在该传记中,陈孝妇丈夫即将从军,战场形势变幻莫测、危机四伏,他担心无法平安归来,便对妻子说:“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无他兄弟备养。吾不还,汝肯养吾母乎?”(《五伦行实图》,卷1《孝子·陈氏养姑》,第6页a)陈氏应允,丈夫果然未能归家。《列女传》记载,夫亡后,陈孝妇“养姑不衰,慈爱愈固。纺绩以为家业,终无嫁意”,一心一意履行赡养婆婆的职责。父母想将她再嫁时,陈氏说道:

妇曰:“夫去时属妾以养老母,妾既许诺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欲自杀,父母惧而不敢嫁。(《五伦行实图》,卷1《孝子·陈氏养姑》,第6页b)

《列女传》里的这段对话更为详尽:

......孝妇曰:“妾闻宁载于义而死,不载于地而生。且夫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今又使妾去之,莫养老母,是明夫之不肖而着妾之不孝。不孝不信且无义,何以生哉?”因欲自杀,其父母惧而不敢嫁也,遂使养其姑。([清]王照圆撰,虞思征点校:《列女传补注》·卷4《陈寡孝妇》,第179-180页)

无论简略还是详细叙述,陈孝妇反对再嫁的理由都不是基于“妻道”的道德论述,而是借用“义”“信”“孝”等普世的儒家道德话语,为自己侍奉亡夫之母的行为寻求正当性。而且,《列女传》明确指出“夫不幸先死,不得尽为人子之礼”,陈孝妇借此指出自己是继承夫家中缺失的、丈夫本该承担的“子”之孝道。正因如此,父母畏惧她的自杀举动,允许她继续赡养婆婆。这里潜藏两个要点:第一,陈孝妇辩护理由选得很明智,避开了“妻道”论述,选用“义”“信”“孝”进行回护;第二,在传统父系家庭中,女性难以掌握核心权柄。

滋贺秀三从法制史角度指出,家庭中丈夫在世时,妻子人格隐没于丈夫阴影下,丈夫去世后,妻子才显现出来并继承丈夫人格。这种“夫妻一体”关系含两层含义:首先,“妻以夫为天”,家庭内部夫是妻的绝对依托;其次,“妻与夫齐平”,第三者视角下夫妇应受平等尊重。([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42-145页)

若进一步解释,可得出以下结论:当男性道德完美或符合社会期待时,女性道德往往收敛,成为展现男性道德的陪衬;当男性道德失落或未达期待时,女性道德便被强调,男性道德会在女性实践中展现,女性也因此扮演男性社会角色,一定程度上打破男女“内外”之别。此处陈孝妇父母不再阻拦,不仅因为怕她自杀,也意识到她在夫家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这也解释了为何陈孝妇最终被汉文帝“高其义,贵其信,美其行,使使者赐之黄金四十斤,复之终身”且“号曰孝妇”。我们能看到陈孝妇传记中的“主动”与“被动”:主动在于她深知自身处境,清楚该通过何种道德言论与行动赢得声望;被动在于其事迹仍被官方用作宣扬女德的素材,即便论述未凸显这一点,也被汉朝与李氏朝鲜化用为道德教化案例。

至于“烈女”部分,则是《五伦行实图》专为节烈女性开设的一卷,其中的女性形象更直接地展现了李氏朝鲜对理想女性的想象。展开论述前,有必要简要分析“烈女”涉及的基本概念。需指出的是,制造一批批“烈女”的背后,本质是贞节观念的推动。贞节观念的强调,是“烈女”“烈妇”群体产生的源泉。宋代理学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可见理学家对妇女贞节的重视。但需注意,宋代理学对女性贞节的强调,在宋代的影响或许不能过分夸大。据陈顾远先生考察,所谓贞节观念到明清才深入人心。(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74-175页)另外,中国古代“女”和“妇”不同,前者指未婚女性,后者指已婚女性,区分标准是婚姻而非年龄。同时,烈妇和节妇也不同。董家遵明确指出,节妇只是牺牲幸福或毁坏身体以维持贞操,而烈女则是牺牲生命或遭杀戮以保住贞节。前者是“守志”,后者是“殉身”。(董家遵著,王承文编:《董家遵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3页)此处笔者无意讨论“贞节”观念起源,但梳理概念确有必要。这类女性的官方书写易流于表面,落入格套。暂且不论《五伦行实图》中的烈女传记,宗主国明朝的节烈女性书写便有此趋势:

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着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01《列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689-7690页)

《明史》编纂者感慨明代列女数量激增,甚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这些列女中,“要之节烈为多”。正如前文所述,贞节观念在明代才被重视且着重表彰,以至于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旌表制度,对节烈妇女进行道德表扬。这一制度在行政完善程度和社会影响上远超前代。(费丝言对旌表制度形成进行了系统完备的历史梳理,在其著作《从典范到规范》中,费丝言指出明代完整的旌表制度将作为有道德“典范”意义的贞节烈女转变为了“规范”的道德形象模板,由此推动了贞节观念的严格化与普世化,详见费丝言:《从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第67-128页)官方推动使得民间对节烈妇女的追求走向极端,导致此类女性道德书写陷入固定格式。这一趋势可从清人钱仪吉编纂的《碑传集》管窥一斑。部分书写中,女子缺乏思想,盲目遵从贞节规训,即便大义凛然,却也缺少生机。(钱仪吉:《碑传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465、4467、4469页)有关烈女的流程化记叙在此不再赘举。从类似文本出发,可以看到烈妇作为父权制花费极大气力塑造出的性别道德楷模,其记叙往往流于格式化。《烈女》部分共有35篇传记,其中大多数“烈女”都以死亡结局告终,以彰显其“烈”之品质,国家机器也可通过对她们的道德书写对民众进行教化。死亡虽是这些女性的最终结局,但她们的分殊却在死前的“义举”中得以彰显,透过生前行动,可见其在官方书写下的主动性。

其中,乐羊子之妻的故事极具代表性。在《贞义刎死》一文中,乐羊子之妻不仅仅以女性形象出现,其行动使得身份具有复杂层次。首先,在丈夫行为过程中,她成为了男性道德的训诫者,使得丈夫德行得以完善: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与其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金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面对利益诱惑,乐羊子动摇,妻子申说“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道理,使其“大惭,乃捐金于野”,完善了道德品质。

此外,原文本《后汉书》中还记载了乐羊子学工不坚的事迹,乐羊子之妻亦对其进行了训诫:

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月。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84《列女传·乐羊子妻》,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792-2793页)

在这个事例中,乐羊子之妻进一步修正了丈夫行事不坚、半途而废的毛病。正如前文所论,当男性道德失落或未满足社会期待时,女性道德被强调,男性道德在女性实践中展现,女性因此扮演男性社会角色,一定程度上打破“内外”之别。此处乐羊子之妻的行为印证了后者:丈夫道德上的缺陷,反而彰显了她德行的圆满与突出,甚至让她得以以女性身份对身为其“纲”的丈夫进行训诫。除此之外,她还通过自己的行为纠正婆婆的失德之举:

尝有他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他肉。”姑竟弃之。(《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乐羊子之妻不仅对丈夫进行道德劝诫,在丈夫远行之后,她又承担起家中职责,开始孝养婆婆,并通过得体、间接的方式劝谏婆婆。她的道德价值在死亡时刻迎来高光:

后盗欲有犯妻者,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曰:“汝释刀,从我可全。不从,我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自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面临保护自身贞节与保全婆婆性命的选择,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理性折中但行为极端的方案:刎颈自杀。自杀既能保全名声,又能救下婆婆性命。因此声名远播乡里,最终传到太守耳中:

太守闻之,捕杀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

从乐羊子妻的事迹看来,可见诸多不同:她道德品质完善,能促夫君与婆婆德行提升;她明理知事,危急中能做出相对折中的道德抉择。以上所有行为皆出于独立思考,呈现的是一个主动、高大的女性形象。她在某种程度上拥有超越男性的道德潜力,在道德自决行为中,可见女性的独立与自觉。

以上,笔者指出朝鲜诸多“行实类”图书是在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影响下产生的,李氏朝鲜意图通过这些道德教化书写建立理想中的性别道德秩序。通过对《五伦行实图》中女性形象的分析与解读,我们发现,即便在官方书写下被动塑造的女性形象,也能展现出自身的主动性。所谓“孝”与“烈”之间并非只有官方意志,亦有女性自己的意志抉择。

小结:道德书写的“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

笔者试图通过明清天下格局中朝鲜王朝阐述“事大”观念起源及其采用明朝相同儒家道德话语构建理想社会秩序以巩固统治的过程,介绍涉及性别道德的儒家观念,阐明此类性别道德书写的底层逻辑。将《五伦行实图》与明朝同类型史料对比,可发现其中女性形象拥有主动与被动的双重价值:一方面,她们作为李氏朝鲜进行性别道德塑造的素材,自然是被动的;另一方面,在这些道德书写缝隙之中,我们依旧能看到她们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自主抉择,这些行为体现了她们的主动。

同时,李氏朝鲜在女性道德教化书写中存在“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的双重情景。李氏朝鲜编纂《五伦行实图》的主观意愿是通过此道德教化书籍对民众进行教化,以建立理想道德秩序,但在道德文本中,我们却发现所书写女性的主动一面。以此为例,笔者试图说明,史料文本的预期目的与其最终成效之间有时存在相当大的解释空间,此即为史料中的“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当研究者在阅读那些书写目的极为明确的史料时,若能以此为角度重新审视,是否会获得不同的信息?这仅仅是笔者的一点浅见,笔者亦希望通过本文粗浅写作,为读者提供一个审视以《五伦行实图》为代表的女教书中之女性形象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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