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市乐丰乡1999年“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被害人家属的申诉之路,近日出现新动向。家属徐皎月透露,她近期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书面通知,确认该案的刑事申诉已于今年1月正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回溯27年前的旧案,代贤峰伙同另外两人预谋抢劫。案发时,他翻窗闯入店铺,持刀对19岁的徐文素疯狂追刺三十多刀,致其惨死。该案一审由曲靖中院审理,判处代贤峰死刑。但到了二审阶段,云南高院认为,虽然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按理应判死刑,但他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遂将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文素生前照片
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指出,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存在严重程序问题。从一审到二审,司法机关全程未通知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他们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为信息闭塞,家属仅凭传言误以为凶手已被执行死刑,直到2010年才拿到判决书,得知凶手被改判死缓。这种程序违法以及暴力犯罪量刑过轻的情况,引发了家属持续的申诉。此前,2012年云南高院驳回了申诉,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也明确不予抗诉。主犯代贤峰已于2014年出狱,而两名同案犯在2012年落网后被判无期徒刑。
入室抢劫并残忍杀害少女,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
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地处群山环抱之中,距离火车站约四公里,山间常年能听到火车的汽笛声。村民徐兴能和孔聪芝夫妇育有五名子女,母亲孔聪芝曾在乐丰乡新德完小旁经营一家小卖部。1994年孔聪芝因病去世后,小卖部便由二女儿徐皎月和三女儿徐文素共同打理。
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的无业男子代贤峰与浦绍丙、肖本义合谋抢劫徐文素家的小卖部。三人来到徐文素家门口,代贤峰敲开窗户,提出赊购一条香烟,遭到拒绝。随即,代贤峰用水果刀朝徐文素颈部刺了一刀。徐文素挣脱后,代贤峰翻窗进入店内,持刀追杀,导致徐文素面部、颈部、背部等部位遭受三十处锐器创伤。最终,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及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贤峰抢走数条香烟后,与浦绍丙、肖本义逃离现场。
案发几天后,代贤峰的哥哥代利峰向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出所举报了弟弟的行踪,并带领民警于1999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贤峰抓获。当时,浦绍丙和肖本义仍在逃。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代贤峰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构成抢劫罪。针对代贤峰辩称自己是受胁迫实施杀人行为,法院认为缺乏证据支持,且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故辩解不成立。考虑到代利峰主动提供线索并协助抓捕,代贤峰的行为可视为自首。但鉴于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三十多处锐器创,不宜从轻处罚。最终,代贤峰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判决后,代贤峰不服,提起上诉。
2000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他尚不属于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因此,撤销原判中的死刑部分,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9月28日,云南高院出具二审改判裁定。法院认可自首情节成立,同时指出原判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基于上述理由,撤销死刑判决,改判死缓。
死者家属十年后才知凶手还活着
据徐皎月回忆,在一、二审期间,司法机关从未通知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其拥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刑事判决书甚至没有送达给家属。代家和徐家相距仅百米,此前并无任何矛盾。在那个封闭的山村里,家人只是通过派出所一名工勤人员的随口转述,得知代贤峰被判了死刑。悲痛之余,一家人以为案件已结,正义得到伸张,既未深究案情,也不知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直到2010年,一个偶然的消息打破了徐家多年的平静:当年的凶手代贤峰被省高院改判死缓,即将刑满释放。震惊与悲愤之下,徐皎月立即前往曲靖中院调取一、二审判决书。白纸黑字的改判结果让父亲徐兴能难以接受。老人来到长满荒草的女儿坟前,佝偻着身子痛哭了一整个上午。
为了给惨死的徐文素讨回公道,徐家梳理出核心诉求,向云南高院提起申诉。第一,代贤峰并非主动自首,也未如实供述。首次审讯笔录显示是他先提议撬店,第二次又狡辩是“受胁迫”,不符合自首的两个核心要件,自首认定错误。第二,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未告知权利、未送达文书,严重侵害家属权益。第三,二审法院对手段恶劣的抢劫杀人犯改判死缓,量刑畸轻,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在家属申诉期间,潜逃十余年的两名共犯相继落网。2011年11月12日,民警在个旧市大屯镇松矿矿山抓获了肖玉(即判决书中的肖本义)。2012年2月的深夜,警方在贵州省纳雍县的一家酒店抓获了浦绍丙。
云南高院认为改判死缓并无不当
2012年4月,云南高院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指出,代利峰举报弟弟下落并协助抓捕,代贤峰归案后如实交代了预谋抢劫、杀人及劫走香烟的事实,自首认定于法有据。根据法律规定,对自首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同案犯浦绍丙、肖本义当时在逃,二审改判死缓并无不当。关于法律文书未送达的问题,法院认为,因被害人家属未在审理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不属于法定送达范围,故未送达并无不妥。
2012年4月,云南高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
不服此结果的徐家人向云南省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同时控告原办案机关剥夺受害方附带民事诉权,指认自首认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量刑畸轻,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2016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作出答复。检方认定,代贤峰“受胁迫杀人”的说法未被两审法院采信,家属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对于程序问题,检方承认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但考虑到被害方在2011年前后已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法律救济,这属于法院对该瑕疵的补正。此项瑕疵系司法机关工作失误,不能归责于被告方。检察院的文书同时公布了从犯的判决结果:2012年7月,曲靖中院认定浦绍丙、肖玉为抢劫杀人共同犯罪的从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作出答复,认定代贤峰被胁迫杀人的说法未被两审法院采信,家属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在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
云南省检今年再次受理申诉
自2010年知晓真相以来,妹妹徐文素遇害一事始终萦绕在徐皎月心头,16年来她坚持申诉,却未获期望的结果。2022年,老人徐兴能带着遗憾离世。
今年4月,徐皎月坚持多年的呼吁迎来转机。云南省检察院电话告知她,在向最高检申诉后,最高检已将案件交回云南省检察院重新办理,并预约了当面听取意见的时间。
今年6月9日,徐皎月收到了云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的书面答复函。函件明确,该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本次刑事申诉。此前已发送告知短信,应家属要求出具书面文书,“目前案件正在我院办理程序中,办理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
“村里人说,代贤峰于2014年出狱,当天其家人为他放鞭炮并邀请亲朋好友庆祝。”徐皎月告诉澎湃新闻,随后她多次去代家讨要说法,但未找到代贤峰。此次检察院正式受理,她期盼司法机关能全面复查案件,启动纠错程序,以公正裁判告慰长眠的徐文素。
8月3日,澎湃新闻尝试联系代贤峰亲属核实情况,对方听闻来意后以“不知道”迅速挂断电话。
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村部干部向澎湃新闻表示,代贤峰不在村里,刑满释放已十多年,“出狱后曾返乡露面,去年在宣威火车站见过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