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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朋友圈吐槽前老板被诉侵权 法院认定存在侵害名誉权可能

来源:今日观察者 头条

离职员工在社交平台吐槽前东家,会不会踩到法律红线?

2026年8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经过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反复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据上海浦东法院介绍,“00后”小刘(化名)离职后,曾在微信朋友圈发文,指责前老板老蔡(化名)是“四十岁的老登”,身上还“一股老人味”。文中还指控老蔡“企图乘机占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以及“逼迫离职”,并在结尾附上了一句充满嘲讽意味的话:“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老蔡认为此举严重侵犯其名誉权,遂将小刘告上法庭。

老蔡在诉状中提出,小刘发布的言论夹杂年龄歧视与人格贬损词汇,并虚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导致其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已构成名誉侵权。因此,他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则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为“仅前同事可见”和“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构成侵权。

承办法官结合证据初步认定,小刘称老蔡为“四十岁老登”,搭配“老人味”等描述,带有明显的年龄贬损色彩,超出了合理表达的边界。至于老蔡“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指控,小刘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佐证。尽管小刘限制了朋友圈可见人群并设置三天可见,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这一特定圈层内传播,极易造成老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小刘意识到自身言辞确有不当。考虑到小刘目前暂无收入、经济压力较大,而老蔡的核心诉求在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与调解员逐步理清思路并与双方充分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目前,小刘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

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吴宜卉指出,名誉是社会对自然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客观评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需综合考量受害人是否有名誉受损事实、行为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与后果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无过错等因素。

吴宜卉强调,网络热词不可随意滥用,针对性使用可能构成人格侮辱。“老登”虽是流行语,常被年轻人用于“吐槽”,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语句,单纯的网络“玩梗”就可能转化为刻意的人格贬损,蕴含侵权风险。

同时,朋友圈设置权限或限时展示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改变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本案中,小刘误以为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即属私密空间。实际上,分组仅缩小了传播范围,无法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他人看到,便可能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三天可见仅缩短内容在线留存时间,此前已扩散、留存的负面印象并不会随之消失。

吴宜卉表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线上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面对职场矛盾或人际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切勿被负面情绪裹挟,否则极易造成“按键伤人”的后果。在使用网络热词或发表观点时,应当把握分寸,坚守文明表达底线,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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