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通报了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上司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释法与沟通,这起案件最终得以和解。
“00后”女孩小刘(化名)在离职后,于微信朋友圈发文宣泄不满,称前老板老蔡(化名)是“四十岁的老登”,身上有“一股老人味”,还指控对方“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以及“逼迫离职”,并在文末配文“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老蔡认为小刘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老蔡在诉状中指出,小刘在朋友圈使用的言辞带有年龄歧视和人格贬损性质,且虚构了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导致其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因此,他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动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则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内容设置了“仅前同事可见”及“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应认定为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刘使用的“四十岁老登”“老人味”等表述,明显带有年龄贬损意味,超出了合理表达的界限。至于关于“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尽管小刘设置了可见范围和时限,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社交圈层内传播,极易导致老蔡的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吴宜卉联合特邀调解员介入协调,通过释法明理,小刘意识到自己发表的内容确有不当之处。考虑到小刘目前暂无收入、经济压力较大,而老蔡的核心诉求在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与调解员逐步厘清了调解思路,并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截至目前,小刘已全部履行完毕。
“名誉是社会对自然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客观评价,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行为人是否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吴宜卉说道。
法官提醒如下:
一、网络热词不可随意乱用,针对性使用可能构成人格侮辱
“老登”虽是网络流行语,常被年轻人用于“吐槽”,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等语句,单纯的网络“玩梗”就可能转变为刻意的人格贬损,存在侵权风险。
二、朋友圈设置权限、限时展示,并不能免除责任
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本案中,小刘误以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就属于私密空间。实际上,朋友圈分组仅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做到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其他人员看到,就可能会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三天可见仅缩短内容线上留存时间,此前已经扩散、留存的负面印象不会随之消除。
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
线上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面对职场矛盾、人际纠纷等,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矛盾,切勿被负面情绪裹挟,否则极易造成“按键伤人”的后果。使用网络热词、发表观点时应当把握分寸,坚守文明表达底线,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丨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