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末,重庆的王先生携亲友前往伊犁游玩。同行两名女士因酒店仅余一间大床房而遭拒之门外,只得在车内蜷缩两晚。离店结算时,酒店竟索要150元“住宿费”,引发争议。
经记者核实,当地监管部门认定该收费缺乏合理性。目前涉事酒店已承认管理疏漏,主动退款并予以赔偿。
事情起因于7月27日晚,王先生一行抵达新疆伊宁的伊美臻选酒店。彼时房源极度紧张,全店仅剩一间大床房可用。周边民宿与酒店均已爆满,为不耽误行程,随行两位女士无奈选择留在车内过夜。
次日清晨,一名酒店管理人员将王先生等10人引荐至其亲戚经营的住宿点。岂料房间依然不足,迫于无奈,其中一位女士只好继续睡在车里。
到了7月29日办理退房手续时,一张让王先生愕然的账单摆在面前:除常规房费外,酒店额外收取“车上过夜费”,标准为每人每晚50元。据酒店解释,7月27日晚车上有2人,28日晚剩1人,合计应收150元。
“车是我们自己的,油也是我们自己加的,停车费也交了,睡在自己车里凭什么要钱?”王先生质问。当他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时,遭到对方拒绝。后经警方协调,酒店才勉强同意开票,但项目栏特意备注为“车上住宿费”。
对此处理结果,王先生及同伴难以接受,随即拨打12315投诉。
酒店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出于安全考虑,严禁客人在车内过夜。当被追问“车上过夜费”细节时,该员工称“并不知情”,辩称具体经营由当时的看管人员负责。
随后,记者致电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并表示接到投诉后已第一时间介入督办。“这类事我们头一回见,确实不合理。即便只有一人入住,同行旅客也应获得应有的尊重与帮助。”工作人员强调。
8月3日,自称酒店负责人的马女士联系上王先生。她诚恳致歉,坦言酒店开业不足一年,经验尚浅;近期她外出办事,店内事务临时交由他人打理。得知此事后,她深感愧疚,承诺将深刻检讨,加强培训整改,杜绝此类事件重演。
经协商,酒店全额退还了所谓的“停车住宿费”,并额外补偿王先生1000元,以弥补其旅途损失与不佳体验。至此,这起旅游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 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