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人信访被判寻衅滋事”一案,终于在今年8月5日画上句号。
此前,该案在一审判有罪后,于今年5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随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并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也随之撤销案件。7月28日,当事人杨陆爽、夏正明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据澎湃新闻8月6日消息,两人已于8月5日正式收到国家赔偿金。
**业主雇人“凑人头”,代人信访者获刑**
杨陆爽毕业于大学,案发前从事传媒工作。2023年,她同夏正明分别受重庆融创隐溪晓院部分业主委托,帮忙找人“代人信访”。
此事起因于该楼盘延期交付及质量瑕疵。隐溪晓院的交房延期等问题,曾两度被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曝光。此外,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处,众多业主反映过车库减配、消防设施缺陷及房屋质量问题。
因部分业主身处外地或忙于工作,无法全程在场,便委托他人代为前往信访现场附近等候,以便及时获取业主代表与政府、开发商沟通后的反馈。
检方指控显示,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间,被告人杨陆爽、夏正明在无真实信访诉求的前提下,为牟取利益,以中介身份,利用群体信访时机,雇佣并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他人身份,前往渝中区、渝北区等地的政府机关及周边公共场所参与“信访”。
其中,杨陆爽先后8次组织此类活动,涉及200余人次,多次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夏正明先后2次组织活动,涉及20余人次,同样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原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两人的行为后果未达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程度,故该部分指控意见不成立。
不过,渝北区法院同时认定,杨陆爽、夏正明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起哄闹事,且致使政府机关工作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行为。2024年6月13日,渝北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陆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夏正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检察院撤诉后,办案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作出撤案决定。
**二审发回重审期间,检方撤诉、公安撤案**
一审判决后,杨陆爽、夏正明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杨陆爽的辩护人罗灿指出,一审判定的事实有误。他认为,两人的行为并非如判决书所言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业主,而是受托代替业主去信访现场听取消息。“冒充”意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身份实施行为。而案卷材料表明,业主是花钱雇人代为到场,这与亲自到场听取意见效果无异,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法律并未禁止。
“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代人信访,这是全方位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必要举措。”夏正明的辩护人周喜丰表示,他们已与司法机关就案件情况充分交流,建议司法机关回归法律视角审视此案。
经严格审慎审查,重庆市一中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今年5月14日,该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两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遂发回两江新区法院(原渝北区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后,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杨陆爽、夏正明确无真实信访诉求,为谋利以中介身份,在群体信访发生时,帮助雇佣并组织无关人员,通过佩戴统一标识、聚集等方式参与“信访”,旨在增加人数、制造影响。
但该院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两人不予起诉,并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
今年5月19日,两江新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同年6月4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两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案件。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两当事人已领到国家赔偿**
无罪后的杨陆爽、夏正明向两江新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该院于今年6月3日立案。
澎湃新闻获悉,两人申请支付侵犯人身自由335天的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杨陆爽请求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报道,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夏正明则请求赔礼道歉。
两江新区法院认为,鉴于两人在二审发回重审后获无罪处理,其国家赔偿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作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该院系本案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确认,两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335天。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结合侵权方式及羁押时间,酌定向两人支付。
此外,法院认为,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为两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恢复名誉。鉴于杨陆爽仅提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法院决定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澎湃新闻了解到,获得同等金额国家赔偿的夏正明,在现场得到了两江新区法院的赔礼道歉,相关内容亦写入《国家赔偿决定书》。
杨陆爽告诉澎湃新闻,她与夏正明于7月28日从法院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8月5日下午,国家赔偿款已到账。“我们能从涉罪的深坑中脱困,需感谢律师们的专业素养,其次也得益于法院公正司法守住司法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