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进一步净化黔西南州旅游环境,重点解决导游违规、强制消费等行业乱象,文旅、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旨在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游客权益,推动全州旅游市场秩序向好发展。
案例一
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19日,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抖音账号“兴义旅游某某”背后的运营主体为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该账号在2025年4月2日发布的视频中,使用了“兴义旅行社、某旅游公司”等字样进行宣传。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实,未发现与之关联的合法旅行社记录。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却利用抖音、微信等平台从事旅游咨询及招徕游客等业务,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缴纳罚款5000元,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二
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20日,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对贵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安营业部进行专项检查,聚焦纠治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问题。检查显示,该公司在向每位游客收取100元费用后,于2026年3月22日、3月26日及4月11日组织三次前往兴义市的旅游活动。在这三次行程中,该公司仅与1名游客签订正式合同,其余133名游客均未签署合同。这一行为违背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公司的罚款处罚金额为20000元。
案例三
某康养产业公司兴义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某康养产业公司兴义分公司所售茶叶实为普通代用茶,但在产品手册及宣传屏上宣称具备“安神助眠、温肾益元、护肝明目”等功效,却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构成虚假宣传。此外,其手提袋印有“CCTV 中央电视台<奋斗>栏目合作企业”字样,未经授权使用该称号进行营销,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与央视存在特定关联,意图借央视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涉嫌不正当竞争。该产品由总公司“贵州某药业有限公司”供货,宣传物料则由总公司委托兴义市某广告工作室制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四
晴隆县某酒店不按约定提供服务侵害消费权益案
案例五
某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客运包车违规揽客案
2026年3月11日,安龙县交通运输局接到举报,称车牌号桂AB**01的旅游客运包车在栖凤街道办事处四头坡路段违规招揽合同外旅客。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桂AB**01号车辆隶属于某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车型为大型普通客车,执行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至贵州省册亨县的旅游包车任务。该车核定载客53人,实载29人(含驾驶员),所有乘客均在安龙县上车。该公司允许该车辆在包车合同之外招收旅客,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黔西南文旅体原创发布
编审:李 佳
一审:罗 乐
二审:杨 惠
终审:陆江平
